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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好三面“鏡子”打好安全“底子”
文章字數:695
  安全為天,以人為本。作為建筑施工企業,要抓準行業安全特點,善于在安全監管工作中用好“放大鏡、顯微鏡、透視鏡”,打好基礎底子、筑好安全根基,積極打造本質安全型企業。
  一是善用“放大鏡”。建筑施工安全涉及各樣現場、各道工序、各個環節,每一系列都有一定的安全要求、行業標準和施工規范。在日常安全管控中要善于以小見大、舉一反三,把小隱患當成大事情,看看是否具有類似性、是否帶有普遍性、是否出現規律性等等,既要深入分析現狀,又要置于階段性剖析,把小事置于大勢中予以總結,找出對應的可操作性的措施,尤其要主動避免出現如此小事無關緊要,甚至不管不問的行為。當然,用好“放大鏡”,也不能故意找茬,小事大辦,這樣就浪費了時間和資源,也不利于查找問題。
  二是善用“顯微鏡”。在施工現場監管中要發揚“嚴細實”作風,尤其是注重以精益求精為準則,認真檢查、精準對照、嚴格把關,善于從施工現場的細節切入,對一些細微之處看得到、查得清、抓得準,小問題不放過、小細節不放任,及時與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流,指明問題所在與潛在的風險,準確進行操作行為糾偏,做到細微之處皆不忽略、不漏管,避免小隱患累積成為大問題,達到安全監管預期之效。
  三是善用“透視鏡”。施工現場涉及安全的事務繁多,涵蓋的范圍比較廣泛,對于監管發現的各類問題,除了督促限時整改,更要善于從管理角度發力,善于透過現象看本質和本源,注重深入剖析和責任倒查,理清前后因果等基本脈絡,分清責任大小與主次,厘清是態度問題、能力問題還是作風問題等等,適時從思想意識、能力提升、方法改進、措施跟進上多做有益工作,從本源上完善體系、健全機制、嚴明獎罰,促進監管更加有用有效。(柯文榮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