筆者聽說過這么一件事,有一位辦公室主任在寫一份匯報材料時,為了圖省事,把上一年度的材料拿來改寫,由于沒將時間改掉,加上相關人員審核材料時沒有把好關,造成這個單位在向上級匯報工作時“露餡”了。因此,這位辦公室主任從正股級降為了副股級。
這位辦公室主任被降職處理,筆者認為,是因為在工作中他沒有學會“保護”自己。
十多年前,筆者也曾因在工作中沒有學會“保護”自己,而被領導批評。
那一年年底,筆者在剛接手工會工作時,正好要上報困難職工名單。由于時間比較緊,筆者在沒有經過摸底核實以及向領導匯報的情況下,就將一個已經上報多年的困難職工給報了上去,結果在公示時得知那名職工的一個孩子當年參加工作,家庭已經不再困難了。因為此事,筆者被領導批評了一通。
以上兩個事例都是因為工作不認真和不負責而引起的。筆者所說的干工作要學會“保護”自己的意思,其實就是在工作中要學會認真負責地做好每件事。
“負責任沒有責任,不負責任有責任”,集團的責任理念也可以理解為,只要自己工作認真負責,盡全力了也就沒有失職的責任了,自然也就“保護”了自己。反之,工作沒有責任心、沒有責任感,終究逃脫不了應負的責任,自然就沒有辦法“保護”好自己了。
筆者認為,要認真負責地做好每件事其實并不難,只要自己在工作中多花點心思,對所做的材料該檢查的多認真檢查幾遍;對上報材料該審核的要經過認真審核;對該向領導匯報的工作要向領導匯報,這樣,就會避免工作出現差錯、出現失誤,也就會很好地“保護”到自己了。(陳思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