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落實巡視工作“邊巡邊改”要求,進一步規范業務接待工作,集團公司對《業務接待管理辦法(試行)》進行了修訂,明確了“五嚴禁”要求。
1、嚴禁將公務接待套用商務接待
嚴格區分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,嚴禁將公務接待套用商務接待,提高接待標準。集團上下級、內部企業之間所有業務接待均為公務接待,必須附工作聯系函。
2、嚴禁無公函接待
必須嚴格按照公函對接、“先審批、后接待”、無公函不接待、無實質性業務往來人員不接待的管理原則,開展業務接待活動。如企業發生無公函接待,一經查實,由接待人員承擔該次接待全部費用。
3、嚴禁超標準接待
公務接待(無論省內、省外)一律不上酒水。如企業發生超標準接待,一經查實,由接待人員承擔接待超標準部分的費用。
4、嚴禁接待陪餐人數超標
嚴格控制接待陪餐人數。如企業發生接待陪餐人數超標,一經查實,由接待人員承擔接待超標陪餐人數的接待費用。
5、嚴禁接待憑證不全報銷
業務接待活動結束應及時到財務報銷,并準確提供接待公函(或按規定可作為公函的證明材料)、接待審批單、接待清單、財務票據,且必須信息完整、缺一不可。如企業發生業務接待報銷憑證不全,一經查實,由接待人員和報銷憑證審核審批人員共同承擔接待全部費用。
凡違反上述規定的,除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外,對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并進行通報。